法庭在大众眼中通常是严肃、庄重、圣神、不可侵犯的,继而一般选择避而远之。但在如今严峻的医患关系中,医疗纠纷难以杜绝,不能逃避。面对困难我们应披荆斩棘、迎头而上,为进一步接触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养,秦海斌同志由我院推荐,经过天心区人民法院培训并考核通过,由天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20149月,秦海斌同志正式参与了天心区人民法院庭审工作。

陪审制源起于英国。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专辟一篇谈论英国的陪审团审判。他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国法律的光荣”。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在于:

首先,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原则要求。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 。实现司法公开,不仅仅是允许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还包括来自于公众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判的全过程,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当公众明白和理解司法公正的真正含义时,人们才会相信法律,司法公正的结果才能被公众真正接受 。在司法权威尚未很好树立、司法审判频遭质疑的现实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阳光审判”内涵对我们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普通人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活动,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法官的行为准则以及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

其次,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司法权威起着重要的维护作用。司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法院工作不可能让每个当事人满意,法院作出的裁判也不可能都受到全体或大多数民众的欢迎,法院作出“不得人心”的裁判是在所难免的。这个“不得人心”的裁判如果是由法官单独作出的,由于法官职业的特定性,很容易成为公众“批评”的靶子。而如果由民众选举产生、代表民众利益的陪审员介入审判作出同样的裁判,法官则不致遭受公众过多的抱怨和谴责。因此陪审员可以消除或中和一些对于裁决的批评意见。 

再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众对司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使法院的审案、办案等一系列工作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法院执法的广泛性和透明性。

最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人民陪审员可以协助法院宣传党的法律法规,以其特殊的身份指导、教育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完善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一个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