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年即将到来之际,我院收到两份珍贵的长沙市医保资质文件:

一是长医险[2014]61号文件“关于开展脑卒中等五个病种两级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包干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该文明确规定,从2015年元月1日起,在长沙市开展脑卒中、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五类疾病康复试点工作。试点的三级医院为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中医院,试点的二级医院为湖南省财贸医院、长沙三真康复医院。其中脑卒中在我院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2600/人次,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在我院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0500/人次。

二是长医险[2014]65号文件“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工作的通知”。该文明确规定,从201511日起,长沙市医保局在14家医院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管治疗术、牙周基础治疗术、埋伏阻生牙拔除术、复杂牙拔除术”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工作。我院是唯一获得试点资格的二级医院,其他均为三级医院。

对于两项资格的争取,医院高度重视,以志在必得的信心与决心严密部署。业务院长带领医保科紧密衔接跟进;相关科室与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按照要求做好各项达标工作,最终获得了宝贵的批文。希望全院各部门在新的一年,以此为契机,珍惜机遇,用好政策,努力学习,提升业务,朝三级康复医院目标坚实迈进。

                                      (院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