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就诊程序
(一)、办理入院手续
1.经医生诊治需入院者,由医生开出"住院通知单"
2.由物业人员带到门诊1楼)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将根据患者的病情收取一定的预付款(省、市、区医保患者,请出示医疗证到医保记帐处,交预付款),并请您妥善保管好预付款收据,出院结帐时须出据此收据。
3.办好入院手续后,由物业人员(危重病人由医务人员)护送患者到病房。
(二)、住院须知
1.请您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紧密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治疗和护理。
2.请您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医疗查房和治疗时间,不要离开病房。中午12:00~2:30:午休;晚上9:30:就寝
3.末经医护人员同意请不要进入诊疗办公室、翻阅病历
4.不得随意外出或外出住宿,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写请假条,经主管医师同意,报告护士后方可离开,并按时回院。
5.为了您的安全,请勿在病房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金钱;不准自带电炉、电热杯、电风扇等危险品在院使用;为了您及病友的健康,请保持室内清洁、安静,勿在室内吸烟。
6.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会征求患者意见,希望您积极参加,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
7.请勿向医务人员送礼、请吃、送红包。
8.因病情确需陪人者,由护士长发给陪人证。
9.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4:00~8:00 ;周六、日、节假日:上午10:00~12:00、下午:4:00~8:00
10.探病者及陪人必须遵守院规,需了解病情时,可与主管医师联系,不要擅自翻阅病历,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在病床上坐卧,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三)、选择主管医师
医院各专科病区成立若干医疗小组。医疗小组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医师组成,并负责相应床位的诊疗工作。病区科主任或一级医师及护士长负责协调各医疗小组的工作。如您对所在的医疗小组的工作不满意,可提出更换医疗小组的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将根据具体情况为您调整。
(四)、办理出院手续
1、医生签署出院医嘱后,由病区工作人员通知您到住院处办理结帐手续,然后凭结帐收据向病区医师领取《疾病证明书》及门诊病历、出院带药等。
2、一般情况下,医生签署出院医嘱的第二天办理出院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当天出院者,需向病区主管医师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于当天出院。
3、出院时,请带齐您的财物,以免遗失。